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每月获公司社保补贴,却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未果,将公司告了
新浪财经·2025-12-04 03:23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向员工王某甲支付经济补偿金34812.50元 [3][7] - 法院驳回了员工关于应缴未缴社保补偿金及加班费差额的诉讼请求 [3][7]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 员工王某甲于2023年6月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在深圳建立了社保账户 [3] - 2024年7月9日,员工出具《申请报告》,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确认每月领取1400元社会保险补贴 [4] - 2024年8月22日,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4] - 公司于8月26日回函,要求员工返回岗位配合办理社保并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4] 法院判决依据分析 - 法院支持经济补偿金请求,因员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未缴社保,该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5] - 法院计算的补偿金金额高于员工主张的34812.50元,但尊重其处分权予以确认 [5] - 法院驳回社保补偿金请求,认为补办社保需由监管部门责令,且员工未提交向有关部门主张损失的证据 [7] - 法院驳回加班费请求,因员工在职两年多未对工资及加班费提出异议,且合同规定加班需经审批 [3][7] 公司与行业运营特点 - 公司鼓励高效工作,不提倡加班,规定加班需经层层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工时不予支付加班费 [3] - 该公司员工大多数分布于全国各地工作 [7] -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及员工劳动技能等因素确定技能工人的劳动报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