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子公司起诉武汉市蔡甸区资建局 涉3.6亿元土地出让金及超7亿元损失索赔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大悦城控股子公司武汉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案件已获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受理 [1] - 案件涉及行政协议纠纷,案号为(2025)鄂0114行初136号 [1] - 截至公告日,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4] 诉讼事由与合同背景 - 诉讼源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WH(CD)-2019-00044),武汉地悦受让宗地编号为P(2019)130号的地块 [2] - 武汉地悦已按约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但蔡甸区资建局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地块 [2] - 项目地块持续被压占,武汉地悦多次催告、沟通未果 [2] 具体诉讼请求 - 请求解除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 请求判令蔡甸区资建局收回武汉地悦未能顺利开发的地块部分,并返还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6亿元 [2] - 请求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损失共计7.1亿元 [2] 涉事子公司股权背景 - 原告武汉地悦具有武汉国资背景,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3] -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国资委持有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