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经营报·2025-12-02 03:37
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 [1] - 政策目标为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账户跨境资金自由收付,深化上海自贸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型开放,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1] 核心业务规定 - 经办银行可凭试点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升级账户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等特定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跨一线) [1] - 试点企业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1] - 试点企业无须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手续 [1] 监管与核查要求 - 涉及境外投资的,经办银行须定期通过事中事后抽查等方式,核查试点企业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情况 [1] - 发现问题时经办银行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