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上海芯联芯就其所述不实内容进行澄清、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 - 该案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29334号 [2] - 被告上海芯联芯于2025年8月12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 [3] 一审判决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芯联芯在其官网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公司名誉 [2] - 一审判决被告上海芯联芯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450,000元 [2] -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300元,由公司负担37,575元,由被告上海芯联芯负担112,725元 [3] 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 二审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上海芯联芯负担 [4] -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4] 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依据终审判决结果,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1][4] -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4] -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