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先催尾款”一审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案件核心判决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条款无效,构成全国首例针对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司法判例 [2] - 法院判决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李女士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共计10000元 [2] 案件事实经过 - 2024年7月,消费者李女士决定购买一辆价值318900元的小米SU7 Max,并通过小米汽车APP支付5000元定金,收款方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 [2] - 小米官方宣传曾明确承诺“支持验车后付尾款” [2] - 2024年10月,李女士因资金问题与小米客服协商延期提车,双方达成订单保留360天、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的补充约定 [2] - 2024年12月,小米海口公司在未通知李女士排产的情况下,单方面安排车辆下线,并要求李女士在7日内支付全部尾款31.39万元,否则取消订单并不退还定金 [2] - 李女士因未能验车且无法在短期内筹集全款而未支付尾款,随后订单被取消,5000元定金被没收 [2]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 [3] - 法院指出,小米海口公司在双方已达成延后排产合意后,在李女士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主动安排车辆下线生产并要求一次性付清尾款,违反了补充约定,已构成违约 [3] - 法院判决小米海口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且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应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