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信披违法收行政处罚 20余名时任董监高集体收警示函
案件概况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公司及四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570万元[1] - 时任董事长孙泽胜和总会计师李忠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违法事实 -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通过调整成本核算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1] - 违法行为导致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2018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80.44%虚减存货5.09亿元[2] - 2019年报虚增利润总额2.04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29.4%虚减存货9520.06万元[2] - 2020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04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9.14%虚减存货5.97亿元[2] - 2021年报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70.11%虚增存货2.91亿元[2] 处罚细节 - 公司被罚款700万元时任董事长孙泽胜罚款350万元总会计师李忠罚款300万元[3] - 孙泽胜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忠被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3] - 另有24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 投资者索赔 - 自2024年下半年起不断有投资者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4]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9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者[5] -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