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国药(03613.HK)与同仁堂集团订立新商标许可框架协议
核心观点 - 公司与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 新协议将取代即将到期的旧协议 并规定了为期两年的许可使用期及相应的费用安排[1] 协议变更背景 - 公司与同仁堂集团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订立了现有商标许可协议 根据该协议 公司使用相关商标无须支付任何费用或收费[1] - 经双方一致同意 现有商标许可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1] 新协议关键条款 - 公司与同仁堂集团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订立了新商标许可框架协议[1] - 新协议许可公司使用同仁堂集团公司的「同仁堂」字号及部分商标[1] - 新协议的许可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为期两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