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公告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 - 因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20,901,134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30.85元人民币 [1]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99,983.90元 扣除发行费用8,844,116.58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35,955,867.32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开立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公司 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信元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原仅用于“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 该募投项目已完成结项 [2] - 上述专户将改用于新项目“数据安全管理平台研发与业务拓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乙方为招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丙方为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 项目实施主体开设的两个专户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358.68万元和45.07万元 [3] - 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4] - 保荐机构银河证券需履行督导职责 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并可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4] - 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银行查询 复印专户资料 银行需及时 准确 完整提供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 公司及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若公司因涉嫌发行申请或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等 保荐机构有权书面指令银行冻结专户资金 [7]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专户依法销户之日失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