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集团维权一审告捷 与北汽制造厂纠纷再引关注
案件判决结果 - 法院一审判决北汽集团胜诉,认定涉事企业使用含“北汽”字样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2] - 涉事企业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含“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公开登报消除影响,并向北汽集团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 [2] - “北汽”及“北汽集团”企业简称被认定为具有高知名度与明确商业标识意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 [2] 涉事企业背景 - 涉事企业指向北京汽车制造厂,该公司与北汽集团为毫无关系的独立公司 [3] - 北京汽车制造厂于1951年成立,是新中国第二家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后历经多次重组改制 [3] - 北汽集团于2015年将所持北京汽车制造厂股权全部转让,后者成为民营企业,先后由富路集团和魏桥集团收购 [3] 历史纠纷与影响 - 北京汽车制造厂在脱离北汽集团后仍使用“北汽”、“北京汽车”等名称,易误导消费者并引发纠纷 [3] - 2021年北汽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案件至今未果 [4] - 2024年6月北京汽车制造厂发布新品牌及车型,北汽集团随即声明二者无关 [4] - 2025年国庆期间一场赛事中标注“212”的汽车翻车,因标识问题被误认为是北汽集团产品,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4] 事件后续发展 - 目前为一审胜诉判决,不排除北京汽车制造厂进一步上诉的可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