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股份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1] - 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人民币28.77元,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1] - 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 回购资金来源 -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回购 [1] - 已取得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3] - 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交易对价的90% [3] 专项贷款具体条款 - 借款期限为3年,与再贷款期限匹配 [3] - 贷款用途严格限定为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3] - 担保条件为信用方式,无需额外抵押 [3] - 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3] 方案实施与影响 - 回购专项贷款与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 - 具体回购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 [3] - 该事项积极响应国家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政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