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与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 [4] - 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1] - 公司在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 [2] 一审判决结果 - 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需向株洲中车公司支付工程款5,421,047.8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92,334.88元 [5] - 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需向株洲中车公司支付节约投资奖励5,067,433.32元 [5] - 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需向株洲中车公司返还质量保证金2,484,018.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4,471.46元 [5] - 株洲中车公司对欠付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合计7,905,066.43元有权就案涉观光电车系统工程资产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5] -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52,041元,其中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负担108,041元 [6] - 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给付义务时,由公司承担 [5] 案件状态与影响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