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债券名称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3南01EB,代码137175.SH [2] - 债券发行规模为8.3333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 [5] - 债券为固定利率,其中23南01EB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5%,第二年票面利率为1%,第三年票面利率为1.5% [2] - 债券计息期限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付息日为每年4月21日 [3] 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本期债券余额不足5,000万元时,发行人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债券 [6] -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告披露日,本期可交债未换股余额已不足5,000万元,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 [6] 提前赎回具体安排 - 债券原到期日为2026年4月21日,现因触发赎回条款将提前兑付 [8] - 本次赎回的计息期限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7日,合计231天 [7] - 当期票面利率为1.50%,每手债券兑付本金1,000.00元,派发利息9.493元(含税) [2][7] - 债券最后换股日与债权登记日均为2025年12月5日,赎回资金发放日与提前摘牌日均为2025年12月8日 [2][4][9][10][11] 兑付及税务安排 - 南山集团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并承诺在资金发放日前2个交易日足额划付资金 [12] -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的利息所得需按利息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15] - 根据相关政策,在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提前赎回及停止换股的提示性公告(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