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的议案 [1]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包括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删除"监事会"、"监事"章节 [2] - 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因修订引起的序号调整 [2]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2] 相关治理制度同步修订 -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3] - 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