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金融办: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北京商报·2025-11-24 13:21

非法金融活动模式 - 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实物购销合同但不提取实物,随后与关联第三方B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承诺固定收益[1] - 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采用类似模式,与关联第三方D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1] - 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交易APP,宣传1万元保证金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达80倍,金价下跌1.2%即强制平仓导致投资者损失全部保证金[2] 金融业务资质要求 - 中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3] - 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经批准的场所进行,禁止场外期货交易[3]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机构不具备资质[3] -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必须登记托管,合法托管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和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所[3] 行业机构资质限制 -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和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3] - 黄金珠宝经销商和门店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