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展期核心事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参股公司绩溪中能建提供两笔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5,549,250.00元和1,960,000.00元,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展期年化利率均为3.0% [2][3] - 两笔借款分别延长至2026年11月22日和2027年1月1日,用于支付高空风能发电新技术科研项目工程款 [3][7] - 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已与绩溪中能建签署《借款协议补充协议》 [2][3]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绩溪中能建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及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 [4][5] -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其按高于所持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为绩溪中能建提供财务资助 [6] - 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 财务资助规模与风险控制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509,25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7% [10] -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2024年度对绩溪中能建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509,250.00元,且不存在到期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7][10]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提供超股权比例资助,以及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 [8][9] 董事会审议程序 - 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全体6名董事出席,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展期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15] - 由于事项紧急,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1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13]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