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新华社·2025-11-21 09:31

法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 [2] - 工作方针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3] - 工作原则包括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 [3] - 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 组织指挥体系与部门职责 -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国工作 [3]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作 [3] - 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3] -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建立联防机制 [3] 预防措施与基础设施建设 -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4] - 鼓励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装备研发和人才培养 [4] - 应提升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整合完善监测预警、预防管理、指挥通信等系统 [4] - 加强防火道、隔离带、通信基站、应急广播、瞭望塔、应急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14] 火灾扑救与应急响应 - 任何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经营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处置措施 [21] - 扑救火灾应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23] - 应以各类专业防灭火队伍为主,必要时可组织干部群众协助,但不得安排未经培训人员直接灭火 [24] - 可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24] 灾后处置与损失评估 -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26] - 森林火灾中,特别重大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27] - 草原火灾中,特别重大火灾指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28] -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原因、受害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29]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 对未履行防灭火责任的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4] -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4] -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防火区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5] - 破坏防灭火设施设备或拒绝接受防火检查等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6] 附则与施行日期 - 森林草原消防车辆按规定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 [38] - 在边境地区发生的火灾,按政府间协定或协商办理 [39] -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同时废止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