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司预重整及法院决定 - 南昌中院于2025年11月18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由李锴担任负责人[4][6] - 债权人南昌市龙保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法院认为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识别重整价值与可行性而启动预重整[4] - 预重整期间公司需承担多项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财产、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停止清偿债务(除必要开支外)、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等[5][6] 控股股东预重整情况 - 南昌中院同日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同一家律所担任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13][15][17] - 债权人安义县工投联动投资(有限合伙)申请对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法院旨在识别其重整价值与可行性[15]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9,723,616股,占总股本16.08%,其中65,483,006股已被质押,全部股份被多轮轮候冻结[13][20] 预重整程序影响与职责 - 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资产调查、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提高后续重整效率及方案通过成功率[8] - 临时管理人职责包括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登记审查债权、监督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定期向法院报告进展等[7][18] - 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无法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入重整程序[2][9] 公司经营与财务风险 - 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主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同时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9][29] - 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682.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71.61万元,若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指标为负,或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股票将终止上市[10][30] - 若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且重整成功,可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因破产清算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10][42] 资金占用及清偿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其他关联方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余额3,526.25万元[24][27] -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全额清偿占用资金及利息,其中控股股东偿还本金4,605.63万元及利息438.78万元,其他关联方偿还本金3,526.25万元及利息283.62万元[24][28]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11月4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24][28] 立案调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10][25] - 实际控制人廖志远于2025年9月29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被立案调查[3][14][2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3][10][25] 债权申报安排 - 债权人需于2025年12月21日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需提供债权金额、性质、担保情况等材料及证据[38][39] - 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若后续进入重整程序无需重复申报,相关审核结果及意思表示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40] - 未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申报,但无法参与预重整阶段行使权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