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合作框架 - 加强现行科技创新政策沟通交流,发挥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会议机制,促进科技领域战略沟通和务实协作 [2] - 持续推进联合项目遴选工作,在优先领域推动启动创新性联合试点项目 [2] - 在自愿基础上,深化各方科技资源整合,开展各国科技创新政策及实践经验交流 [2] 人才与学术交流 - 密切创新领域人文交流,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科学家大会和创业论坛、国际创新周、科学会议、研讨会、圆桌会、科技成果展等活动 [2] - 扩大成员国教育与科研机构间学术交流,包括联合举办大学校长论坛、学术会议、培训研讨会,联合培养高水平科研和管理人才 [2] 技术转移与产业孵化 - 鼓励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制定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培养机制方案,建立国际技术转移平台 [2] - 增强上合组织科技园区库和创新集群潜力,吸引企业、科研教育机构落户园区,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2] 重点技术领域合作 - 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研项目、共建联合实验室以及举办学术会议,并在农业、能源、教育、医疗等领域落地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2] - 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联合研发,交流数字经济领域经验和知识 [2] - 推动创新技术、医疗信息化与数字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的经验分享与先进实践交流 [2] 农业与可持续发展 - 聚焦减贫合作,依托可普及、可复制推广的农业技术,在土壤改良、农业灌溉、动植物育种、植物病虫害防控、农用无人机应用等方向开展联合研究与技术合作 [2] - 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联合研发和经验交流,通过开发和应用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2] 合作保障机制 - 基于各国法律法规及互利原则,促进合作并探索建立机制,为成员国科研与创新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供可能的保障 [2] - 根据各国法律,在科技创新合作中所获或所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方面加强协作 [2] - 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会议将规划与协调上述任务,并定期总结成员国间科技合作成果 [3]
上合组织天津峰会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声明
新华社·2025-11-20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