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子公司仲裁纠纷再生变 四川恒成同泰申请撤销原仲裁决定并要求继续仲裁

案件核心进展 - 公司子公司四川纳川与四川恒成同泰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出现新进展,对方已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委的无管辖权决定 [1] - 申请方四川恒成同泰请求法院裁定绵阳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继续拥有管辖权并进行仲裁 [1][2] 案件背景与争议金额 - 案件源于2025年3月4日,四川恒成同泰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1] - 申请方请求四川纳川支付拖欠工程款1460.201374万元 [1] - 请求支付以工程款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0日起按4.65%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5年2月26日利息为296.896944万元 [1] - 本息合计金额为1757.098318万元 [1] - 申请方同时请求裁决将其所完成工程依法拍卖并优先受偿,并要求四川纳川承担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1] 最新程序性进展 - 绵阳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11月下达决定书,认定对本案无管辖权并撤销案件 [2] -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对方提交的撤销仲裁决定书申请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