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案件判决结果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法院决定对李全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贪污所得将返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1] 涉案犯罪事实与金额 - 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1] - 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合作、基金认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1] 案件审理与判决考量 - 法院认定李全贪污、受贿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 - 判决考虑到其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因素 [2] - 案件于202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李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有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