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数额均特别巨大,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一审被判死缓
案件判决结果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李全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李全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涉案金额与时间 - 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李全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1] - 2010年至2023年期间,李全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1] - 贪污与受贿两项犯罪涉案总金额合计超过人民币2.13亿元 [1] 案件审理与追缴情况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 - 对追缴在案的李全贪污所得财物将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 对追缴在案的李全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1] - 法庭认定李全贪污、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2] 涉案职务与公司 - 李全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其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以及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 [1] - 案件直接涉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资产管理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