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光大证券、国都证券从业人员芦璇违规炒股近十年 北京证监局:罚没合计36.13万元
事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芦璇违规买卖证券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36.13万元 [1] 违规主体与时间 - 当事人芦璇为1982年11月出生女性,2007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先后在光大证券、国都证券任职,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2]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至2023年1月的近十年间 [2] 违规交易详情 - 芦璇利用其母亲瞿某华在东北证券、光大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2] - 案涉账户累计成交金额达2773.17万元,最终实现盈利18.13万元 [2] 法律依据与违法性质 - 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2019年修订《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 [3]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违法行为 [3] 处罚决定与考量因素 - 处罚决定为没收违法所得18.13万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 [1][4] - 芦璇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此情节被综合考量 [4] 监管态度与行业影响 - 此次案例凸显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5] - 随着《证券法》修订及监管科技手段升级,从业人员借他人账户炒股的行为愈发难以遁形 [5] -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处罚有助于警示行业合规红线不可触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