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 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住宿餐饮、文旅体育、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和养老产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 [2] - 个人消费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金融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化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2] 商品消费金融支持 - 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3] -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首次购买、以旧换新、二手车等不同购车场景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3]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居家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消费金融需求,通过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费率优惠等活动为消费者减费让利 [3] 文旅体育消费金融支持 - 依托首都功能定位,深挖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围绕全民阅读、文艺演出、直播探店、非遗传承、乡村文旅、民俗文创等领域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3] - 发挥东城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引领作用,提升辖内银行文化金融服务能力 [3] -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赛事+”、冰雪经济等消费场景丰富金融产品,探索开展“门票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模式,着力培育精品赛事体系和赛事运营企业 [3] 住宿餐饮业金融支持 - 围绕北京国际美食荟、北京国际电影节、“电竞北京”等主题活动创新金融消费场景,支持打造京味儿特色老字号、文旅和美食品牌 [4] - 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与文旅住宿餐饮经营主体联合开展消费满减、折扣优惠,信用卡积分抵扣、消费立减金等多样化优惠活动 [4] - 支持培育一批特色书店、星级酒店、特色民宿、餐饮品牌和示范文旅场景 [4] 居民服务消费金融支持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与家政公司合作创新,为来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住宿购车等方面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降低入行成本 [4] -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托育和健康领域机构的建设运营、装修改造等场景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抵质押范围,满足其资金需求 [4] 消费基础设施金融支持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围绕商圈升级改造、商业业态更新、流通体系建设等领域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5] -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项目投资回报周期,优化贷款审批条件,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5] -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5] 重点群体消费服务 - 持续落实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工作,降低融资成本,强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6] - 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 [7]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消费金融需求,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的老龄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7] 支付便利化服务 - 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在全市部分连锁食堂餐饮商户开展老年助餐支付便利试点,鼓励发行银发群体专属卡产品 [7] - 支持相关支付机构和银行进一步扩大“外卡内绑”应用场景和主体范围,提升注册、绑卡、支付等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 [7] - 聚焦重点消费场景、重点商圈优化支付服务,推进无障碍支付服务街区(景区)建设,满足外籍来华人员支付需求 [7] 信贷主渠道作用 - 辖内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为消费领域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 [8] - 鼓励辖内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支持,创新优化服务消费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8] - 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提升对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确保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自主理性定价,合理适度扩大客户支持范围 [8] 债券市场融资支持 -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 [9] - 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9] - 推动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增量扩面,促进盘活信贷存量,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9] 股权融资支持 - 支持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 [9] -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 [9] - 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 [9] 货币政策激励 - 落实落细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 [10] - 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京消融”专项再贷款额度、“京消通”专项再贴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养老等重点领域和小微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 [10] 财政政策支持 - 实施好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贴息政策,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10] - 用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充分的融资担保服务 [10] 保险体系保障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稳健增值 [11] - 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 [11] - 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普惠保险 [11] 支付环境建设 - 鼓励银行卡清算机构、金融机构将年度营销计划与北京市各类文旅、商务等活动相融合,通过开展行业促消费等措施扩大联合宣传效果 [12] -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移动支付APP用户体验,简化老年人群体、外籍来华人员的注册、绑定流程 [12] - 鼓励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领域积极稳妥推行数字人民币,持续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惠民生推广活动 [12]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 探索建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 [12] -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不合理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12] - 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结合金融安全宣传月、“蜜蜂计划”等投资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消费知识 [12] 组织协调保障 - 强化金融部门同发改、财政、商务及消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通过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等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和融资跟踪对接 [13] - 辖内各银行要整合设立支持消费领域工作机制,统筹内部资源,建立健全支持服务消费和个人消费的内部考核和评价机制,将服务消费相关领域贷款纳入重点领域贷款考核指标 [13] - 探索开展金融支持消费政策效果评估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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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2025-11-18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