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批准与公示 -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1] -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通过内部钉钉公告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 [2] 激励对象核查与资格 -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 - 核查方式包括审查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任职情况等 [4] -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 - 所有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六种情形 [6] 激励对象构成 - 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7]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剑先生 [7]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近亲属,以及独立董事 [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基本情况属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