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如何做到让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从一宗案例看涉及土地征收公告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11-14 02:29

案件核心事实与背景 - 2005年2月24日 某省人民政府作出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 [1] - 2006年12月18日 某区政府在网上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内容包括批准文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征收土地位置等事项 [1] - 2006年12月20日 某区政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直接送达某村民委员会 并于2007年1月4日发布公告征求意见 后征地补偿落实到位 [1] - 2013年2月1日 当事人曹某承包地上的青苗等附着物被强制清除 曹某于2015年6月诉至法院 [1] 法院裁决要点 - 一 二审法院认为 某区政府网上发布征收公告并将补偿公告直接送达村委会 虽未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 程序不规范 但鉴于征地补偿款已付清 该程序问题不足以确认公告行为违法 [3]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法律未对公告具体方式作明确规定 某区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及后续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 未在乡镇 村张贴不符合通常做法 但不构成程序违法 [4] - 再审法院指出 征收公告于2006年12月网上公告 曹某2015年起诉显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征收公告行为属程序性行为 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5] 土地征收公告程序规范 - 新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土地征收包括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三个公告 [6] - 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批后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9] - 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 镇 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包括村公告栏 活动中心及乡 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并应在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上平台同步公开 [11] - 公告张贴建议从张贴第二日起算期间 期间计算应区分自然日和工作日 [9] 公告张贴的实施与证据固定 - 公告发布主体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张贴人 见证人可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及公证人员 [13] - 公告张贴需用证据证明真实性 照片需能看清批复文号 张贴时间 并需有张贴人 见证人出镜 着装需符合季节要求 [15] - 建议使用带定位系统 经纬度 水印的相机手机拍照存档 照片应包含远中近三景 包括张贴全景 公告内容特写及公告结束时状态 [16] - 应制作张贴记录单 要素包括批准文号 所在社区 张贴时间地点和人员 张贴照片及数量 公告内容 人员签字确认等 [15][16] 公告程序的法律影响与细节 - 公告张贴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参与权 监督权 批后公告影响后续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 [7][19] - 批后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通常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预公告一般不告知 批后公告中应告知当事人对土地征收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0] - 实践中需避免公告张贴后撕下 仅在夜间张贴或张贴于偏僻角落等做法 这些细节问题可能剥夺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18] - 若公告中未告知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将影响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提起复议诉讼期限的起算点认定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