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教培机构监管合规指引:严禁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凤凰网财经·2025-11-14 00:41
核心观点 -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合规指引,对行业准入、运营、财务及宣传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1][2] 审批登记管理 - 实行“一点一证”制度,一个固定场所只能办理一个办学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地址 [1] - 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1] - 营利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分支机构需原审批机关批准,跨县域设分支机构需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1] 场地设施要求 - 培训机构必须拥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地,并符合建筑消防标准 [1] - 同一时段内生均面积一般不少于3平方米,实验操作类、舞蹈类等不少于6平方米 [1] - 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具备服务器设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技术要求 [1] 人员配备与资质 - 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 [2] - 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培训类型的师生配比提出具体要求 [2] - 严禁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及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教学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需公示 [2] 财务管理与消费者权益 - 预收费资金必须全部进入专用托管账户,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 [2] -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2] - 明确了具体的退费时限和规则 [2] 培训材料与广告宣传 - 对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核、选用与备案提出明确要求 [2] - 广告宣传需真实规范,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2] - 严禁在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刊播广告,严禁利用学校、教材等变相发布广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