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告
公司债券发行批复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1] 债券发行具体安排 -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2] - 本次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 [3] -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并按规处理 [3] 公司后续计划 -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及规定期限内择机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