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董事会秘书离任 - 公司董事会秘书翁鑫怡女士于2025年11月12日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2] - 翁鑫怡女士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和控股子公司董事职务 [2] -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旭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将尽快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2]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 [6] - 处罚涉及两项主要违法事实: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以及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1][12] 重大合同披露违规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1月与广东天域签订金额为6.75亿元的采购合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11] - 截至2023年10月末,合同实际交付进度仅为6.74%,但公司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合同无法按期完成 [11]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 - 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 [12][13][14] - 公司2023年半年报虚增利润总额7,227.7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70.95% [12][13][14] - 虚增利润的具体手段包括: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13] 公司及相关人员处罚 - 公司被处以合计700万元罚款 [18] - 时任董事长沈新芳被处以350万元罚款,时任总经理沈晓宇被处以170万元罚款 [18] - 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被处以90万元罚款 [18] - 其他多名时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也受到警告及罚款处罚 [18] 公司现状及影响 - 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19] - 公司表示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将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并落实整改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