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回购方案核心调整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涨幅为36.7% [1] - 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1] - 除调整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1] 回购方案历史沿革 - 初始方案于2024年2月20日通过,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期限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 [2] - 2025年2月18日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至2025年11月19日 [3] - 2025年6月13日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3] - 2025年10月17日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8元/股首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4] 回购实施进展 -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回购股份135.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5] - 回购最高价为28.43元/股,最低价为9.33元/股 [5] - 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83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5] 调整原因与影响 - 调整原因为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回购价格上限 [5] - 调整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保障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5]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5] 决策程序 - 本次调整已于2025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