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对合景泰富集团及其6名董事和1名秘书采取纪律行动
纪律处分事件概述 - 香港联交所谴责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六名现任董事和一名前公司秘书 [1] - 纪律行动涉及公司未就两项2023年8月完成的主要交易及时发送资料通函,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联交所查询 [1] 违规行为详情 - 公司发送通函的期限获延长至2023年12月,但直至2025年4月下旬才发送,延误长达16个月 [3] - 尽管联交所多次提醒,公司在上市规则执行部展开调查后才采取行动 [3] - 联交所四度作出书面查询,公司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 [4] 内部监控与治理失效 - 公司缺乏适当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未能监察其就两项主要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 [4] - 公司未能确保联交所的来函及查询可适时上报董事会 [4] - 相关董事未履行其董事职责,过度及不合理地依赖前公司秘书陈健威先生安排编备及发送通函,但未进行监察或跟进 [4] 关键人员失职 - 执行董事、主席及前授权代表孔健岷先生和前公司秘书陈健威先生作为授权代表,未担当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4] - 孔健岷先生和陈健威先生完全没有或未适时将联交所的查询上报董事会,甚至因公务繁忙或不在办公室而未查看电邮,也未作出其他安排以确保有效沟通 [4] - 陈健威先生未将联交所驳回延长发送通函期限的申请、发送通函的情况以及联交所的查询等事宜上报董事会,并在未咨询或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不分配编备及发送通函所需的财务资源和人手 [4] 后续处理 - 所有相关人士在联交所拟作出纪律行动的较早阶段便承认各自违反《上市规则》下的规定及/或责任,并提出一系列补救措施 [5] - 相关人士同意接受上市委员会施加的制裁及指令,根据公司所述,有关补救措施已经或即将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