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公告核心事件 - 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 [1] 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 杭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527,508,15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5.23% [2] 可交换债券发行条款 - 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为3年 [2] - 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 - 在满足换股条件下,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2] 发行进展与后续安排 - 本次发行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2] - 杭钢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明确的12个月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2] - 本次发行事项正在同步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2] - 公司及杭钢集团将根据规定对发行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