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矿山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推进 | 投研报告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1][2] - 目标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1][2] - 提出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等七大主要任务[1][2] 主要任务: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建设大型光伏基地[2] - 在风力资源充沛矿区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2] - 推动矿区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3] - 鼓励矿区建设智能微电网,有序开展绿电直连,参与绿证绿电交易[3] 主要任务:矿区清洁化与产业协同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2] - 支持矿区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2] - 鼓励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3] - 鼓励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3] 投资建议 - 重点推荐龙净环保,紫金矿业全额认购龙净20亿定增,资金就位将加速矿山绿电业务贡献业绩[4] - 建议关注全国优质绿电运营商H龙源电力和三峡能源[4] - 矿山新能源需求有望从煤矿进一步拓展至其他矿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