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一期补偿款的公告

征收补偿协议签署 - 公司与南湖区人民政府等签署《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07,962.68万元 [1] - 补偿款中包含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887.93万元,公司将在收到后转付 [1] - 第一期征收补偿款合计15,0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45日内支付,其中公司获得13,000万元 [1] - 第一期款项专项用于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若有剩余可用于生产经营 [1] 第一期补偿款到账 -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第一期征收补偿款13,000万元 [2] - 到账款项中包含代收其他公司补偿款106.92万元,公司将转付 [2] -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 对2025年度具体收益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