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关于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一期补偿款的公告
征收补偿协议签署与收款 -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与南湖区人民政府等签署《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1] - 根据协议公司将获得补偿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07,962.68万元[1] - 补偿总金额中包含887.93万元为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公司将在收到后转付[1] 第一期补偿款支付 - 协议约定第一期征收补偿款合计15,000万元在签订协议之日起45日内支付[1] - 第一期款项中民丰集团获2,000万元公司获13,000万元[1] - 第一期款项专项用于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若有多余可用于生产经营[1] -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第一期征收补偿款13,000万元[1] - 收到的13,000万元中包含106.92万元为代收其他公司款项公司将转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