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 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向公司及相关公司提起诉讼 [2]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石家庄中院审理本案 [2]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判决驳回原告亚联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再次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 [2] 案件终审判决结果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24)冀民终1324号案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亚联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5]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24)冀民终1325号案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亚联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14]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状态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8]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9] 诉讼事项财务影响 - 由于案件已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