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362.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37.32万元 [2] -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 [2]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审议通过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3][4] 新增四方监管协议专户信息 - 截至2025年11月2日,公司新增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已明确 [4] - 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的协议由其代为签署,因北京陶然亭支行无签署权限 [4] -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其他专用账户的四方监管协议 [4] 四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 - 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