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诉上海利合等方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案一审判决 获赔1096万元及利息
诉讼案件一审判决 - 公司诉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主体违反承诺减持股票一案已获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上海利合向公司支付1096.13万元及相应利息,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 - 一审判决要求上海利合支付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822.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0日起计算,以274.0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计算,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后续LPR计算 [3] - 案件受理费10.69万元及公告费0.80万元由上海利合与上海医旭共同负担,公司对杜庆、李建武等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3] 诉讼背景与程序进展 - 该诉讼源于上海利合等主体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事项,案件于2024年9月6日正式立案,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81712号 [2] - 法院于2025年4月29日追加许敏与上海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并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 [2][3] -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一审判决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预计其对本年度及以后期间损益的具体影响 [1] 其他未披露诉讼事项 - 公司及子公司尚有两起小额诉讼未披露:子公司上海我武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本诉金额83.31万元,反诉金额11.78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且子公司已支付反诉款项11.59万元 [4] - 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163.36万元,目前处于一审程序中,公司表示上述小额诉讼均未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