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控股股东就股价异常波动回复问询函 称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回复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1月3日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作出正式回复 [1] - 回复函明确表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1] - 回复函强调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查核实情况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核实 [1] - 自查核实后确认不存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 - 回复函的签署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