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业绩比较基准作用 拒绝基金“盲盒”!基民利好来了
中国证券报·2025-11-02 23:45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1] - 政策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系统性作用,解决风格漂移、押赛道、抱团、追逐短期排名等行业问题[1][5] - 政策从制度设计、内控管理、外部监督等全链条发力,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划定"业绩标尺"[1][6] 政策四大重点方向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基金合同约定相符,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2]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并由独立部门监测偏离情况[2][3]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与长期业绩比较基准挂钩[3] - 构建围绕基准的良性互动生态:要求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等各方归位尽责,规范信息披露[4] 对行业及产品的影响 - 政策将推动行业更精准地衡量投资业绩,有效防范"风格漂移"问题,有助于构建稳定的投资风格[6] - 促使基金经理减少短期博弈行为,更均衡稳健地进行资产配置,致力于获取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6] - 要求基金公司严格依据产品投资策略设定基准,约束投资行为与策略定位相匹配,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7] 对投资者的意义 - 增强业绩比较基准的明确性和清晰度,有助于投资者客观了解产品特性,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8] - 引导投资者从关注短期净值波动转向关注基金的长期运作与策略执行,规避短期热点追逐,培育长期投资理念[8] - 清晰可靠的业绩基准将成为财富管理行业向"买方投顾"转型的核心依据,推动业务转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