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收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的违规行为 具体为2022年6月8日公告拟转让宁夏旭宁100%股权 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5亿元款项预计于2022年8月31日前归还 但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 截至2024年末欠款余额为1.06亿元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情况[1] - 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1] 公司责任认定与处罚措施 - 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林海峰 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1] -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林海峰 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1] - 上述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被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