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10年期以上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至全国
北京商报·2025-10-30 17:00
政策核心内容 -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由局部扩展至全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全面接轨 [1][3] - 试点期限设定为三年,为产品创新和政策优化提供窗口期 [1][4] - 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5倍 [3] 试点发展历程 - 2021年9月试点启动于“四地四家机构”,单家机构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3] - 2022年3月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地十家机构”,原有4家试点机构规模上限提升至500亿元,新增6家机构上限为100亿元 [4] - 截至目前,养老理财产品共有51只 [7] 产品设计与创新 - 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产品 [1][7] - 产品投资策略主要配置低波动、高信用等级的固收资产,并辅以适度权益类资产,整体风险等级多为R2(中低风险) [7] - 支持在购买、赎回、分红等环节进行灵活设计,并研究建立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以解决流动性痛点 [7][8] 机构运营与管理 - 理财公司参与试点需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具备较强长期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 [3] - 支持理财公司为投资者开立专属养老理财账户,提供专业顾问咨询服务 [7][8] - 支持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探索设立养老专门部门,加大在人员团队、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投入 [8] 市场影响与意义 - 政策将引导社会资金向养老资产转化,促进金融与养老产业的深度融合 [4] - 为理财市场和资本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支持金融市场和养老产业发展 [5][6] - 增加养老金融产品多元、灵活的供给,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