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监管局核准姜敏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人事任命批复 - 山东金融监管局核准姜敏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1] - 核准任职资格人员需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1] - 北京银行需督促该人员持续学习法规、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并忠实履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