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因借款纠纷起诉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涉案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51,672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1][2] - 石湾鹰牌诉请被告返还借款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61,974,356.16元 [2]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借款5000万元、支付借期内利息600万元、案件受理费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 - 被告提起上诉后因未缴纳上诉费,被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3] 案件执行进展 - 法院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 - 终结本次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1][4] 公司整体诉讼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受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为41,992.02万元 [4] - 除本次公告案件外,公司前次已披露及新增的涉诉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48项 [5] - 公司其他涉诉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案件有72件,总计2,149.8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66件,合计1,889.28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6件,合计260.52万元 [5] 对公司财务影响 -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对包括本案在内的恒大集团及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 [1][5] - 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