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000.00万元(即13.9亿元),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1,390.00万张 [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2.7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万元(即约13.77亿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再次审议通过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 - 公司为规范上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需予以配合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且需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 若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