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建立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等问题,珠海聚隆私募被监管责令改正
北京商报·2025-10-20 11:09

公司违规行为 - 未建立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 [1] - 对管理的基金产品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级 [1] - 未对个别投资者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1] - 未审慎审查个别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 [1] - 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1] 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