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出新规,申报需满足这三个条件→
南方农村报·2025-10-17 07:06
政策概述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旨在规范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工作 [2][3] - 政策目标为推动帮扶产品进入大湾区市场,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加快乡村振兴 [3][4] - 通知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4][5]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为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经营主体,且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7][8] - 申报农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省级监测无不合格记录,并需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9][10][11] - 申报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至少具备1项联农带农功能,例如聘用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就业6个月以上,或使用其生产的原材料,或租赁其资产带来收益等 [12][13][14][15][16] 申报与管理程序 - 申报程序为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实、省农业农村厅公示公告发布 [18][19][20][21] - 消费帮扶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广东省消费帮扶产品名录》有效期为2年,并建立退出机制 [23][24] - 广东省区域协作对口帮扶外省相关地区的农产品,若被当地认定为消费帮扶产品,则视同名录内产品 [24][25] 产品运用与激励 - 纳入名录的产品可优先入驻消费帮扶平台销售,并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大采购力度 [25][26][27] - 政策要求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禁止行政摊派和强迫命令,杜绝敛财牟利 [28][29] - 建立激励机制,将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地各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