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免责条款甩锅?不行!
人民网·2025-10-15 23:42
案件核心事实 - 外卖员小杨在2023年5月送餐途中因电动车碾过松动地砖摔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1] - 劳务公司最初垫付部分医药费并赔付4万元,但保险公司依据雇主责任险免责条款拒绝赔付其他费用 [1] - 小杨于2024年6月将劳务公司诉至法院,后劳务公司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小杨因经济拮据申请诉讼费用缓交 [1] - 案件经长沙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向小杨支付保险理赔款20余万元 [2] 劳务公司责任认定 - 劳务公司以外卖员在线浏览视频并答题作为安全培训,被认定达不到安全保障目的 [1] - 劳务公司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对小杨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 劳务公司已为小杨投保雇主责任险 [1] 保险条款法律效力 - 保险公司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 [2] - 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字体加粗等处理,被认定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2] - 该免责条款被认定为不产生效力 [2] 司法与检察支持 - 雨花区检察院受理小杨的支持起诉申请,并调查认定小杨在劳务活动中受伤且自身无过错 [1] - 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明确劳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应代为赔偿 [2] -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20余万元理赔款,二审维持原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