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股权激励执行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3][4] - 该议案已获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 - 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16名激励对象办理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9][23][37]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细节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9][37]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其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9月27日届满 [23] -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23] 股权激励计划历史实施与调整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2年8月3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于2022年11月完成登记 [11][12] - 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经历多次调整,包括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439万股调整为418.58万股,预留部分由61万股调整为81.42万股 [24][25] - 因历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司多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最新回购价格已由初始的25.00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 [25][30][34] 相关机构核查意见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安排符合规定 [3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39]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