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再收海事罚单

公司近期监管处罚事件 - 宁波远洋于2025年10月11日收到宁波海事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5]07012040093-1-1 [1][2] - 此次处罚案由为其他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罚款金额为人民币98,000元 [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三)项 [2] - 此为公司在2025年9月15日后的第二次处罚,9月处罚案由为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合格船员适任证书或健康证明,文号为海事罚字[2025]07012030091-1-2,但该次处罚结果为不予处罚 [2] 公司基本背景与业务概况 - 公司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12月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3] -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沪市主板上市,是国内港航企业首家"A拆A"上市公司 [3] - 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为130,863.333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晓峰,大股东为宁波港(601018.SH) [3] - 公司共经营33条集装箱班轮航线,周均航班132班,业务网络覆盖中国南北沿海、长江沿线39个港口及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