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原工会主席屈海燕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案件判决 - 被告人屈海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2] - 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2] 犯罪事实 - 犯罪时间跨度为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4] - 屈海燕利用担任中冶集团多个高级管理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资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4] - 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4] 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被告人屈海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4] - 鉴于其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获得从轻处罚[4]